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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对孩子说“不”――访孙云晓
作者:黄佳熹 | 发布时间:2009-03-03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669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访谈

 每个人都会犯错误,都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正因如此,在儿童时期一定要接受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教育。

无批评的教育是伪教育

 记者:两年前,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个观点,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两年时间过去了,您是否依旧认为惩罚教育具有现实意义呢?

孙云晓:对于惩罚教育的认识,这两年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比如《中国教育报》专门进行了一场讨论。他们叫教育惩戒,和我谈到的惩罚是一个意思。

 我觉得对于儿童教育以表扬为主无疑是对的,永远是对的;但是教育不能没有批评,有主也要有辅,这也是永远对的。在一些事情中也反映出了惩罚教育的必要性。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已经出现了只能表扬,不能批评,或者是叫强化表扬,淡化批评的倾向。很多父母�屠鲜Σ桓遗�评学生。山东省有一所私立学校,不允许老师批评学生,有位老师为此辞职。这是一种伪科学。无批评的教育是伪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也是一个缺钙的教育。

 在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多进行鼓励,使他产生自信是必要的。但是,孩子必然会犯错误,甚至是很深刻的错误,大是大非的错误。比如说:歧视别人,侮辱别人,故意伤害别人,这是不可避免的。皮亚杰说过孩子是在犯错误的过程中不断长大的。人的思想既有善的种子,也有恶的种子。因此,对于恶的种子一定要抑制。所谓教育就是激励善的发展,抑制恶的发展。儿童教育决不能信马由缰。

党章、团章、队章都有惩罚的内容,惩罚实际上是一种教育的手段。惩罚决不是一种侮辱、歧视。它是一种高难度的、高技巧的教育手段。

记者:在这两年中,您对惩罚教育又有什么新的研究吗?

 孙云晓:我原来的观点是惩罚决不是体罚,惩罚教育的核心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任。惩罚的方法是唤醒孩子心中沉睡的巨人,唤醒他做人的尊严和责任感。但我最近也有一个想法,我认为:完整意义上的惩罚也应该包括体罚。惩罚教育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有一些体罚的,不能绝对的说没有体罚。

儿童在六岁以前,适度的体罚是可以的。比如,小孩玩火,讲道理他是听不懂的。这时父母可以对孩子进行适度的体罚,像打屁股、罚站等等。因为这个时候儿童很小,和父母的关系很亲,做了一些不对的事情,打他的一些非要害部位是没有伤害的,孩子也能记住。对幼儿进行体罚要注意适度,不要伤及健康。但是六岁以后不能打孩子。六岁以后,孩子对于自己的尊严、人格已经很注意了,而且已经明白道理。这时可以通过讲道理或者是其他的惩戒方法达到教育的目的。这时对孩子进行体罚容易伤及他的尊严、人格。

 每一个孩子都需要接受惩罚教育

 记者:最近,青少年犯罪、暴力事件增多,有些青少年对于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恃无恐。您认为这是否就是惩戒教育缺失的一种表现?

孙云晓:可以这么说。现在大量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被放纵、被忽略。有一些孩子虽然是在打骂中成长的,这些孩子不是没受过惩罚,相反他们受过很多惩罚。但是,这些都是消极的惩罚。我们所说的惩罚教育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是正面的,积极的。

每一个孩子都需要接受惩罚,接受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每个人都会犯错误,都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正因如此,在儿童时期一定要接受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教育。

 记者:什么样的惩罚教育才是您所说的教育意义上的、真正的惩罚教育’”呢?

 孙云晓:真正的惩罚教育,首先要鼓励他,信任他,没有信任就没有教育。相信他是一个好人,相信他能够改正错误。其次要指出他的错误产生了什么后果,给别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唤醒他心中沉睡的巨人,让他产生自我教育。主动的去对自己的后果承担责任,弥补过失。如果孩子接受过这种真正的惩罚教育,人生就会有新的目标。

教师具有丰富的惩罚教育的资源

记者:一些老师在教育过程中,采用表扬大面积,忽视小面积的做法达到惩戒学生的目的。您认为这种做法可取吗?

孙云晓:从惩罚的方式来说,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故意忽略也是一种惩罚的方式。但是,惩罚是一种复杂的现象,不能长时间地忽视一些学生,这是一种消极的惩罚。素质教育一定要树立一种面向全体学生的思想,每一个孩子都是国家的宝贝,都有希望。

记者:您曾经说过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那么,我们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罚时,应该如何去做呢?
    
孙云晓:教师具有非常丰富的惩罚教育的资源。最重要的资源就是运用集体。教师不是孤立的人,应该利用好集体的作用。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通过集体舆论的作用使学生受到教育。做好事要表扬,不对要批评,让他感到集体的压力,这就是惩罚。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罚时,第一,要调查研究,弄清真相,不能轻易下结论。给学生陈述的机会,不能冤枉学生,要实事求是的还事实以本来面目。第二,要让学生明辨是非,帮助他提高认识。第三,要唤醒、鼓励学生,让学生有承受责任的准备。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好孩子,都希望进步。要持续不断地烧这壶水,告诉他承认错误才是好孩子。第四,要有适度、适当承受后果的措施。让他有愿望、有能力承担自己的过失。最后要注意:要一视同仁,不能对犯错误的学生产生偏见。犯错误的未成年人也是要受到保护的。

记者:惩罚有两种,自然惩罚和人为惩罚,您在谈到惩罚教育时,比较推崇的是自然后果惩罚法。那么,您如何看待人为惩罚的作用呢?

孙云晓:人为惩罚也很重要。自然惩罚是一种,更多的是人为惩罚。自然惩罚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惩罚,更多的应该是一种主动的人为惩罚。成年人有责任告诉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老师父母有对孩子说的责任,当�凰�也要讲究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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