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谢某某在遂昌县妙高街道某防洪堤上,在朋友处获得的冰毒,用自制冰壶以锡纸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2017年5月18日被遂昌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对谢某某现场提取的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明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呈阳性。谢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吸毒,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