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02日,北界派出所民警在遂昌县新路湾镇某村进行选举保卫工作中发现,遂昌县新路湾村民罗某在遂昌县新路湾镇自家院子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后罗某主动对其非法种植的罂粟植株进行铲除。并配合民警进行经清点,罗某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6株。
罗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