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涂某某在朋友处获得冰毒,后在遂昌县妙高街道某楼出租房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2017年03月26日被遂昌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对涂某某的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明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呈阳性。涂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吸毒,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涂某某于2012年3月24日因吸毒被遂昌县公安局查获并予以登记。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涂某某已吸毒成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法责令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