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刘某伙同叶某、涂某在绍兴市越城区某公寓用自制冰壶以烫吸方式吸食冰毒。2016年12月28日,刘某被遂昌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对刘某提取的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明(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呈阳性,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吸毒,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被责令社区戒毒3年。